瀆職犯罪包括:1、體現出濫用職權之屬性,比如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員罪、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等;2、體現出玩忽職守之屬性,比如環境監管失職罪、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等;3、體現出徇私舞弊之屬性,比如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商檢徇私舞弊罪等。瀆職罪所處罰的對象具有特殊性。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第三百九十八條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
第四百條 【私放在押人員罪】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
第四百零三條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準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第四百零八條 【環境監管失職罪】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第四百零九條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
第四百一十二條 【商檢徇私舞弊罪】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驗結果的。
第四百一十三條 【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疫結果的。
第四百一十八條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
第四百一十九條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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