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法定代理權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
即法律對這種代理是有明文規定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而指定代理權是有于指定機關的指定而產生的,沒有指定行為便不會有指定代理。
第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是前后銜接,互為補充的
法定代理人如果是明確的,則不會發生指定代理,只有在沒有法定代理人或擔任法定代理人有爭議或者法定代理人有正當理由不能履行代理職責的情況下,才產生指定代理。
第三,法定代理權的證明文件是能夠證明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身份關系的法律文件
如戶口簿、結婚證等,指定代理權的證明文件是人民法院或其他指定機關出具的指定書。指定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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