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如果是一方購買機動車并交付的,原則上屬于個人財產,結婚后該機動車的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在離婚時,依舊屬于一方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共同還貸對應的部分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所有人將共同還貸的相應部分補償給另一方。
一、離婚后房產如何分配
1、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5、夫妻一方借錢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屋,房屋歸登記一方,婚后共同還貸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
二、結婚時男方出資買房離婚后怎么進行分配
1、結婚前由男方個人出資購買房產,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并還清貸款或全款購買,將視為男方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2、婚前男方出資買房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記在男方自己名下,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在房屋的權屬上,仍舊屬于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男方對女方進行補償。
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要分為兩部分:個人還貸的增值部分和共同還貸的升值部分。此時,對于共同還貸的升值部分,在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由個人償還的增值部分則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以結婚為目的,男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男方明確表示歸女方個人所有,離婚時對該房屋一般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婚前一方出資或雙方共同出資購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婚前購房,雙方都有出資,房產證上只有男方名字,能夠證明是雙方為了結婚而共同購置的房產,就算是沒有女方名字,法院在判決時也會視為夫妻共同所有。如果離婚時男方否認買房時女方出資,女方也沒有證據證明出過錢,且無法證明出資款不是贈與男方,這種房產屬于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女方無權分割。
6、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買房,婚后增加另一方為房產產權的共有人,應認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三、起訴離婚房屋怎么判決
關于起訴離婚房屋怎么判決的問題,若是屬于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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