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權人可以采用公證機關制定的標準房產委托書,也可自行起草房產委托書。房產委托書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稱、房產座落位置(、幢、樓、單元)、房產權情況、委托的限和委托的期限等,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
房產權人可以采用公證機關制定的標準房產委托書,也可自行起草房產委托書。房產委托書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稱、房產座落位置(、幢、樓、單元)、房產權情況、委托的限和委托的期限等。
其中,委托權限可以包括:申領
(房地產證)或辦理與該房產有關的其他手續;出賣權;出租權;抵押權
(包括為委托人的債務設定抵押的權利或者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債務設定抵押的權利等);收取的租金或支付與該房產有關的各種費用;轉委托權等。委托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授與受托人上述權限中的一項或數項。
1、委托人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委托人為法人組織的,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件;
2、(房地產證)或者房產買賣合同書;
3、委托人還應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件(原件或復印件)或法人資格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房主在國外的話必須是經國外的大使館公證的委托書才可以在國內用,而且公證的委托書必須是原件才能在國內過戶。
申請辦理委托書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2、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委托書文本;(即授權事項,此項內容最好跟工作人員溝通,盡量細化授權事項,避免只寫全權代理)
4、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如股票、銀行存折等);
5、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委托出售房產的,還應提交下述材料:
(1)自然人申辦出售房屋的委托書公證的,應當提交購房時的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或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2)房屋委托書所涉及的房屋權屬(權利)憑證原件;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辦出售房屋的委托書公證的,按照法律、法規或者章程規定需要審批的,應當提交股東會(董事會)決議或者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公司章程;
(4)處分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屋,提交抵押權人同意處分的書面材料;
(5)委托人所持身份證件號碼與房屋權屬證明上登記的證件號碼不一致時,應提交證件號碼變更的證明(如同屬一人的公證書)。
注意:
1、未成年子女出國旅游,父母共同委托其他人帶子女出國或父母一方委托另一方帶子女出國的,應提供父母的結婚證、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2、委托訴訟的,應提交涉及訴訟的合同、協議或法院的立案通知書。
3、委托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應提交委托人工行、農行、建行或中行的銀行卡或存折。
4、委托購買房屋的,應提交擬購買房屋的詳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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