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起點按照受賄罪和貪污罪的標準規定的二倍和五倍執行。非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侵占超過6萬的屬于“數額較大”,超過100萬的屬于“數額巨大”,分別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以沒收財產。
法律分析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所以非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侵占6萬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100萬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分別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拓展延伸
職務侵占罪的刑罰幅度與法定刑相比如何?
職務侵占罪的刑罰幅度與法定刑相比存在一定的差異。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職務侵占罪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行為。對于職務侵占罪,刑法并未明確規定具體的刑罰幅度,而是根據犯罪的情節、數額大小等因素進行量刑。一般情況下,如果涉及較大數額的職務侵占罪,可能會被判處較重的刑罰,例如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可能面臨罰金的處罰。與此相比,法定刑是法律針對特定犯罪所規定的刑罰幅度,不受具體情節的影響。因此,職務侵占罪的刑罰幅度與法定刑存在一定的差異,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和量刑。
結語
根據以上情況,非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侵占罪的刑罰幅度與法定刑存在一定的差異。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于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的職務侵占罪,根據受賄罪、貪污罪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因此,根據具體數額的大小,可能會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能并處沒收財產。與法定刑相比,職務侵占罪的刑罰幅度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和量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一)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五)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一)多次索賄的;
(二)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三)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第二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十一條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資金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進行非法活動”情形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情節嚴重”以及“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第七條、第八條第一款關于行賄罪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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