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共同房產處理方式: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法院將根據以下情況處理:1.雙方同意競價取得房屋所有權;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另一方應得到相應的補償;3.雙方不主張房屋所有權,可拍賣變賣房屋并分割所得價款。
法律分析
夫妻離婚后共同房產處理方式具體如下:可以先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予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進行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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