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刑法對職務侵占罪的立案規定
1、我國刑法對職務侵占罪的立案規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侵占罪立案標準
侵占罪屬干堂見的財產型犯罪,侵占罪侵犯的客體只有財物,所以,侵占罪是手段最輕微的財產型犯罪。那么關于侵占罪立案標準最新規定有哪些呢?侵占罪是自訴案件,不是公訴案,也就是不告不理,因此也就不涉及立案標準的問題侵占罪的起點數額是指構成侵占罪所需行為對象的最低價值,它是侵占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違法向犯罪過渡的分界點。依刑法第270條的規定,侵占罪需侵占數額較大的財物方可構成。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因此,在實踐中還重要根據當地的具體規定確定。至干侵占罪的量刑,法律規定最高是處5年有期徒刑。但此罪屬于告訴才會處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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