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不能隨意分割,以保障家庭穩定和財產保障功能。但如果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等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或一方需要醫治而另一方不支付醫療費用,可以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
夫妻不離婚的情況下,一般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紤]到婚姻關系具有特殊的人身屬性,在婚姻存在期間,一方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法院通常不會支持,以避免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隨意主張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從而損害家庭穩定和影響夫妻共有財產保障功能的實現。但是,在以下情況下,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1) 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2) 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療,但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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