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授權委托人可以是法人,但是不限于法人。授權委托他人代理某項事務的人,亦即委托人,相對方為受委托人或代理人。委托合同自雙方達成一致的協議時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當事人實際履行行為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授權委托書上能寫幾個律師
授權委托書上能寫兩個律師,只要是自由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就是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
授權兩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代理人的情況下,若未獨立授權,則需要兩位受托人同時到場簽字;
若分別授權,則享有相應權限的代理人到場簽字即可。
不建議一個人同時授權給兩個代理人來簽署合同,若一個人不能到場確實需要授權給兩人,請分別寫清楚代理權限。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托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書。
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后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托人有權終止委托協議,在委托人的委托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職責都將由委托人承受,被委托人不承受任何法律職責。
二、委托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委托合同的標的是勞務
委托人和受托人訂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過受托人辦理委托事務來實現委托人追求的結果,因此,該合同的客體是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行為。
(2)委托合同是諾成、非要式、雙務合同
委托人與受托人在訂立委托合同時不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而且還要有受托人接受委托的承諾,即承諾與否決定著委托合同是否成立。委托合同自承諾之時起生效,無須以履行合同的行為或者物的交付作為委托合同成立的條件。
委托合同成立不須履行一定的形式,口頭、書面等方式都可以。
委托合同經要約承諾后合同成立,無論合同是否有償,委托人與受托人都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對委托人來說,委托人有向受托人預付處理委托事務費用的義務,當委托合同為有償合同時還有支付受托人報酬等義務。對受托人來說,受托人有向委托人報告委托事務、親自處理委托事務、轉交委托事務所取得財產等義務。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委托合同是建立在雙方當事人彼此信任的基礎上。委托合同是否有償,應以當事人雙方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與難易程度協商決定,法律不作強制規定。
三、居間合同一般會有哪些特征?
居間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諾-成合同。居間合同成立的唯一依據是委托人和居間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居間合同的成立即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更不以任何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前提。因此,居間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諾-成合同。
居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居間人為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媒介合同的訂立,委托人則應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因此,居間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居間合同應當規定居間報酬,如果合同沒有規定,但根據當時的情形,居間人不獲得報酬即不予居間服務,應當推定委托人承諾向居間人支付報酬。但一般只有在居間人的活動達到委托人的目的時,即向委托人提供了訂立合同的機會時,委托人才給付其報酬。
居間活動主體的特殊性。是否任何公民或法人都可以成為居間人呢?關于這個問題仁-智互見。但學者們比較一致的觀點是:法律應當對居間人的資格作出規定,只有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的公民或法人才可以成為居間人:第一,具有相應的知識、能力、從業條件,從事商事居間的還必須經工商登記;第二,鑒于機關法人、領導干部等有特殊職權的人可以憑借或利用手中的權力和社會關系,從中牟利、孳生腐敗,從而嚴重危害社會經濟秩序,因此,掌握特殊職權的機關法人、領導干部不得從事居間活動。
居間合同是勞務合同。居間合同的標的是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媒介合同的訂立,而不是交付標的物或者移轉財產權,因而屬勞務合同的范疇。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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