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滿二年、感情不和且調解無效等情形下,可準予離婚。離婚不可自動進行,需通過協議或訴訟完成?!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為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可在此期限內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若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未申請離婚證,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分析
一、多久沒有一起生活可以自動離婚
1、離婚只能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完成,不存在自動離婚一說。
2、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經調解不成,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3、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離婚冷靜期為多久
1、離婚冷靜期為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
2、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只能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完成,不存在自動離婚一說。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經調解不成,法院應準予離婚。離婚冷靜期為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如有需要,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以上為相關法律依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 離婚登記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 離婚登記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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