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由申請人填寫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申請書,并到當地食藥局受理窗口遞交下列材料:《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相適應的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二)受理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受理,對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并對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決定書。
(三)審核受理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指派專業人員,按照相關的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等要求對資料進行現場的審核。
(四)審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依據審核的結果做出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審批決定。
(五)發證。對準予發放許可證的申請者,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
一、食品流通許可證在哪辦
《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需要到所在區域的工商部門辦理。
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之前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新設食品流通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申請人須為該企業的投資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上簽字蓋章(二)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該企業為申請人
(三)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本人為許可的申請人
(四)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要求
(一)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上簽字蓋章。新設食品流通經營企業申請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的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該企業為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本人為許可的申請人。(二)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對于食品流通經營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經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自愿申請換證、原許可證載明事項發生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提出申請,經審核機關審核后,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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