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
(一)項、第
(二)項規定的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2020年1月17日):
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
一、居民收入情況
1月17日上午,國家統計局發布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居民收入情況方面,2019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33元,比上年名義增長8.9%,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5.8%。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增長(以下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同比名義增長)7.9%,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5.0%;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21元,增長9.6%,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2%。
2019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26523元,增長9.0%,中位數是平均數的86.3%。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39244元,增長7.8%,是平均數的92.6%;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14389元,增長10.1%,是平均數的89.8%。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甲、工人與職員因工死亡時,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喪葬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三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 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為止。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 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丙、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 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甲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乙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丁、工人與職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死者年齡在十周歲以上者,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二分之一;一周歲至十周歲者,為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三分之一;不滿一周歲者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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