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未遂的認定:
(1)行為人已著手實施貪污行為;
(2)行為人還沒有取得對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實際控制權或所有權;
(3)沒有取得對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實際控制權的原因,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認定貪污罪的標準是什么
認定貪污罪的標準是根據以下四個方面來認定。一、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正?;顒右约奥殑盏牧疂嵭?,但主要是侵犯了職務的廉潔性。二、客觀方面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三、主體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四、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貪污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認定:一、客體要件貪污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正?;顒右约奥殑盏牧疂嵭?,但主要是侵犯了職務的廉潔性。在國有公司、企業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業的財物,當然屬于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二、客觀要件貪污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這是貪污罪區別于盜竊、詐騙、搶奪等侵犯財產罪的重要特征。三、主體要件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因此,貪污罪的主體包括以下兩種人:國家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的本質特征是從事公務。這里的從事公務是指代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履行組織、領導、監督、具體負責某項工作等職責。貪污罪履行組織、領導、監督職責的人員通常擔任一定職務,主管本單位或者本部門的工作,例如國有公司的董事、經理、監事等。履行具體負責某項工作職責的人員通常就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項事務行使法律賦予或者國有單位授予的職權,例如國有公司、企業的會計、出納、保管員等。四、主觀要件貪污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其故意的具體內容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利用職務之便所實施的行為會發生非法占有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
貪污罪認定的條件是什么
貪污罪的認定條件是: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即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中行使一定職權、履行一定職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2、侵犯的是公共財物,所謂公共財產是指國有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和用于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3、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4、行為上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貪污罪的未遂如何判定
所謂貪污罪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貪污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是:1、行為人已著手實施貪污行為;2、行為人還沒有取得對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實際控制權或所有權;3、沒有取得對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實際控制權的原因,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貪污罪未遂怎么判斷
所謂貪污罪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貪污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是:1、行為人已著手實施貪污行為;2、行為人還沒有取得對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實際控制權或所有權;3、沒有取得對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實際控制權的原因,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該內容由 曲興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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