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不可以拒簽,首先要明白你是不是屬于應該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人員,競業禁止的人員僅限于以下這些人,用人單位不得對普通員工隨意約定競業限制義務:
1、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
2、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
3、用人單位高級技術人員。
如果你沒有接觸到公司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或者,也不是公司高管,那你沒有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義務。法律上并沒有強制要求員工必須簽訂,而是需要企業和員工協商進行簽訂,企業也無法強制要求員工簽訂。因此,按規定員工是可以拒絕簽訂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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