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請謹慎處理,有一定的風險且可能會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貸款通則》
第二十五條 貸款人自主審查和決定貸款,有權拒絕任何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強令其發放貸款。
第二十六條 貸款人應告示所經營的貸款種類、期限和利率水平,并自接到貸款申請之日起30日內,答復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受理與否。
第二十七條 貸款人應對借款人賬戶、資產、財務狀況等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等情況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貸款人有權采取合法措施對借款人提供的信息進行查詢,有權將借款人的財務報表或抵押物、質物交貸款人認可的機構進行審計或評估。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義務的,貸款人可以依合同約定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或解除借款合同。
借款人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時,貸款人不能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提供貸款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善意第三方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貸款人有權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采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
借款人無法按照合同約定歸還一個或多個貸款人的一筆或多筆貸款時,所有貸款人都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要求其提前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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