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遺囑指定繼承人,其他繼承人是否有權爭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10:25:22
有遺囑指定繼承人,其他繼承人是否有權爭
有遺囑指定繼承人,其他繼承人是不能爭的,要按照遺囑。遺囑繼承的流程。1、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2、做出接受或放棄的表示,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3、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4、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5、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導讀有遺囑指定繼承人,其他繼承人是不能爭的,要按照遺囑。遺囑繼承的流程。1、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2、做出接受或放棄的表示,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3、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4、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5、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有遺囑指定繼承人,其他繼承人是不能爭的,要按照遺囑。遺囑繼承的流程:
1、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
2、做出接受或放棄的表示,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3、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4、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5、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
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有遺囑指定繼承人,其他繼承人是否有權爭
有遺囑指定繼承人,其他繼承人是不能爭的,要按照遺囑。遺囑繼承的流程。1、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2、做出接受或放棄的表示,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3、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4、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5、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