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所有貸款都是第三方收款,有的是對公,有些可以對私放款,第三方收款這只是作為一個資金用途,和借款本身是沒有聯系的,第三方收款人沒有風險。
這是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中規定的,專用名詞叫做受托支付,就是貸款之后要根據你申請貸款的用途把貸款轉給你的交易對手,第三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受托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受托支付目前適用的情況是:貸款資金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受托支付有助于提高商業銀行強化科學的貸款全流程管理貸款發放的質量,也有利于管理,可以真正實現貸款管理商業銀行增強貸款風險管理模式從粗放型走向精細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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