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城鎮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個體私營企業(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應當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其中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不分農業戶籍和非農業戶籍。很多人對“公務員醫保繳費比例是多少”這個問題有疑問,其實,每個城市的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標準是不一樣的,大部分城市的公務員醫保繳費比例跟職工的一樣,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醫保繳費比例為10%,個人醫保繳費比例為2%,具體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一、繳費比例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工資之和的7.5%繳納(退休人員不繳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其在職職工按個人繳費工資的2%繳納,由單位按月代扣代繳;按在職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和退休人員退休費之和的2%繳納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二、繳費基數確定1.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人力社保部門核定的工資項目計算,即按職務工資(崗位工資)、級別工資(技術工資)、生活性補貼、工作性津貼之和確定。退休人員按退休工資、生活補貼之和確定。2.未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按人力社保部門核定的工資項目加績效工資項目計算,即按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教師(護士)10%工資、教護貼、生活補貼、崗位津貼、工齡補貼、獎勵性績效工資項目(統一按每人每月1400元)之和確定。退休人員按退休工資、生活補貼之和確定。3.對在編和編外(自招協議合同工)人員混合參保的事業單位,應嚴格按金政辦發〔2012〕137號文件規定申報,其在編和編外人員申報的月平均繳費基數應不低于5900元(獎勵性績效工資項目統一按每月1400元確定)。未按規定申報的,對月繳費基數不足5900元的人員,由金華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社保局)按5900元核定征繳。其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仍按原辦法申報執行。退休人員按退休工資、生活補貼之和確定。4.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省部屬企業參照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參保單位,按金政辦發〔2012〕137號文件規定申報的月平均繳費基數應不低于5900元。未按規定申報的,今后按企業單位性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仍按原辦法申報執行。申報退休人員退休費,平均不得高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以外的其它事業單位的平均退休費4860元。5.其它屬地管理的省部屬企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費,由省社保中心核定,蓋章后申報。三、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比例是多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7.5%,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比例可作相應調整。四、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如何確定?用人單位以上一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月繳費基數。單位和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以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高于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五、醫療保險個人怎樣繳費?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月繳費基數,按2%繳費,由單位在其工資中按月代扣代繳。例:王某月工資收入為900元,線每月應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為900元*2%=18元。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其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代為繳納,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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