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事人之間無法確定交通事故責任的,可以報警,交由交警處理,交警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后,會出具責任認定書。最后的責任劃分則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一、車禍責任劃分有哪些流程
車禍責任劃分的流程:
1、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當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請交警到達現場;
2、交警到達現場后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
3、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服從的,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二、交通責任認定書下來后多久能去取車
交通責任認定書下來后多久可以去取車,要看具體情況:
1、沒有特殊情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之后,當事人就可以去交警隊領取自己的車輛;
2、如果事故中采取了財產保全措施,當事人需要向申請保全的法院繳納相應的保險金,才可以提車回家。
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交警部門就會通知取車了。交警部門完成了對事故車的檢驗以及必要證據收集之后,才能放行事故車輛,而完成取證的標志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出具。
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報警后,交警部門應該在十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事故認定書出具后五日內告知當事人提車,再由當事人進行提車,如果交警部門在事故認定書出具當天通知當事人,則當事人可以進行當天提車;如果交警部門沒有當天對當事人通知則當事人不能當天提車。
三、是不是交通事故認定書就結案了呢?
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還要告知當事人有提出異議的權利,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沒異議的,并且按責任認定的內容進行賠償,由該案件視為結案。交警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結案的順序是責任認定在前,結案在后。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最后全部接受交警部門調解,那么對于當事人來說就已經算結案了。如果不接受交警部門調解,那么當事人需要利用交警部門提供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來審理結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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