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行為可以認定肇事逃逸和自首。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離現場的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交通肇事逃逸將導致吊銷駕駛證。然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人如果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肇事經過,可以被認定為自首。自首是刑法規定的一項制度,對于肇事逃逸者可能適用,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律分析
一、交通肇事逃離后又自首行為可以認定肇事逃逸嗎
交通肇事逃離后又自首行為可以認定肇事逃逸和自首。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主要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為逃避法律追究或者由于恐懼心理等原因,而逃離現場,置死、傷者于不顧的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存在自首行為嗎
交通肇事后逃逸可能存在自首行為。
自首是我國《刑法》總則規定的一項刑罰制度,對分則規定的所有犯罪具有指導作用,交通肇事罪顯然不能例外。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不履行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的義務而逃逸,似乎沒有悔罪的誠意,但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自首只須具備“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兩個條件。行為人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肇事經過,顯然具備了自首的條件,應當認定為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結語
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行為既可以認定為肇事逃逸,也可以視為自首。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卻逃離現場,置死、傷者于不顧。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為,將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而自首是指行為人在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雖然交通肇事逃逸行為似乎缺乏悔罪的誠意,但根據刑法規定,只要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即可認定為自首。根據刑法的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〇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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