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是共同共有的。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后,遺產未分割的,即為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遺產,各繼承人都不得對遺產進行擅自處理。另外當遺產不宜實物分割,而繼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遺產的,也可將遺產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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