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所謂夫妻共同遺囑是指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對共同財產采取一致意見,用同一個遺囑的方式處理死后的財產。對于夫妻共同遺囑,我國《民法典》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同時也沒有禁止性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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