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遺囑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遺囑人共同訂立的一份遺囑。
夫妻共同遺囑的生效時間是共同遺囑的所有被繼承人全部去世以后。所謂共同遺囑是合立遺囑人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都有訂立共同遺囑的意愿和行為,這種共同遺囑才能成立。
一方可以變更夫妻的共同遺囑,但是只能對自己的產權做出變更處分。我國法律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一、公證遺囑和自書遺囑的效力
公證遺囑和自書遺囑的效力如下: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大于自書遺囑的法律效力。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自然人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視為自書遺囑。
二、公證遺囑的變更怎么做
更改已經辦理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撤回或者重新制定一份新的遺囑,遺囑以最后一份為準。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