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不公平,可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一、交通事故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一)輕微的交通事故的處理方式。如果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沒有爭議,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二)較為嚴重的交通事故的處理方式。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二、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險的適用范圍
(一)侵害身體權
對于身體權的侵害究竟以何種方法救濟,最高法院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做了規定,這就是賠償精神撫慰金。侵害身體權,往往不會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的后果,因而不會有或很少有造成財產損失的可能。對此,以賠償撫慰金作為救濟的主要方法,輔之以財產損失應予賠償的方法,是最好的選擇。
(二)侵害健康權
凡是侵害健康權對其本人或其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創傷的,無論是否造成殘疾,都應當予以撫慰金賠償。
(三)侵害生命權
侵害生命權的后果,在于直接受害人死亡和其近親屬的喪失。因此,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受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等近親屬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和精神創傷,自不可不給與相當金額,以資慰撫。請求權人的范圍,以死者死亡時為限,包括胎兒在內。即或請求權人為年幼或精神病人,一般也包括在內。
上述三種情況,撫慰金賠償請求權由權利人專有行使,均為專屬權利。前兩種的直接受害人為權利人,明文規定不得讓與或繼承;后一種侵害生命權的撫慰金請求權人,本身就是直接受害人的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因而沒有必要加以規定。上述三種撫慰金請求權均為專屬其請求權人自身所行使,原則上都不得讓與或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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