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分為正副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原來是懸掛式的,每個企業只發放一個,應放在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顯眼位置,否則可能受到行政處罰。復本折疊的,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向登記機關申請發放復本。復印件通常用于開立銀行賬戶、企業代碼證書、簽訂合同、參加訴訟等外出經營活動。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可以作為原件使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也是企業成立和連續變更是否完成工商登記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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