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因此,如果遺囑中說明了遺產歸某方一方所有,那么這筆財產就屬于這方個人財產,故在離婚時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方父母,在遺囑中寫明留給夫妻中的一人,那么,遺產就歸遺囑中的繼承人所有。
一、民法典婚前財產公證能定遺囑嗎
婚前財產公證不能算遺囑?;榍柏敭a公證僅僅是對婚前財產作出約定,當然,離婚后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即使未做公證,婚前財產仍然是個人財產,離婚是不可以分割婚前個人財產的。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并于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二、結婚送的彩禮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按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并且,按規定以下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比如工資、獎金;
2、一方因身體受傷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而一般情況中,結婚彩禮是在婚前給,所以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該認定為個人財產。
所以,如果結成夫妻后,雙方感情破裂離婚時分割共同財產,那么結婚彩禮就不能請求分割。
三、婚內繼承的財產離婚時要分割嗎?
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經過法定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如夫妻一方或雙方所繼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遺產,又如結婚時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贈給夫或妻一方,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物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不可以進行分割。
夫妻離婚只能分割再婚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按規定應該是一人一半的原則。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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