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上,遺囑是不能隨意分割了別人的財產的。遺囑要求分割的財產只能是立遺囑人個人所有的財產,對于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則必須先將一部分分離出來,然后才能立遺囑進行處理。遺囑中處理了別人的財產是無效的。
一、再婚夫妻一方死亡其房產歸誰所有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的,房產歸誰,應當按照以下情況來確定:
1、房產是屬于死亡一方個人所有的,死亡后,其房產是屬于遺產,由死亡方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繼承的,然后具體的分割,由三方協商處理;
2、該房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死亡后,應當先將房產一分為二,一份歸配偶所有,另一份作為遺產,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繼承。
遺產分配問題首先要遵從于當事人生前所立遺囑。如果遺囑忽略了夫妻共有財產的部分也是無效的。逝者遺產的繼承問題和在觀或者途觀是沒有本質的聯系的,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并不是全部可以被合法繼承人平均繼承。如果,有權繼承的人員對財產分配問題爭執不下,可起訴維權。
二、瞞著配偶立遺囑有效嗎
只要遺囑人是處置自己私有的財產,瞞著配偶立遺囑是有效的。如果遺囑人立遺囑處分的是屬于自己的財產,是不需要經過配偶的同意,如果處分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就必須經過配偶的同意,否則涉及到第三人利益,所立的遺囑就是無效的。設立遺囑是立遺囑人的權利,只要立遺囑人思想精神清晰,能夠真實表達自己的意愿,就能夠設立遺囑。
三、老人寫遺囑怎樣才有效
老人遺囑有效的方式有:
(一)主體合法
1、主體必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立遺囑人必須年滿18周歲;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二)客體合法
1、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如果處分了與他人共有的財產或不屬于立遺囑人個人所有的財產,遺囑就要部分或全部無效;
2、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
(三)內容合法
1、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果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2、遺囑必須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不得違其他法律。
(四)形式合法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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