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承包期內,承包方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
2、若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則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人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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