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情況如果當事人的行為屬下列情況之一,那就應負事故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責任:
(一)交通事故完全由一方違章行為造成;
(二)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三)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卻沒有報案或沒有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如果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則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應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如果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同,或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卻沒有報案或沒有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均應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如果三方以上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則應根據各自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來劃分責任。如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給對方人員造成嚴重惡果,機動車一方即使無過錯,也應分擔對方10%的經濟損失。按10%計算,賠償額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10個月平均生活費的,按10個月的平均生活費支付。
二、如何區分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
(一)作為當事人您先應該知道自己有無違章行為。對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有關交通法規,檢查自己行車中有無違章之處。比如,因他人原因引起的事故,因不可預料、不可抗拒的山崩等意外事件引起的事故,緊急避險且避險得當引起的事故等等,當事人均不負事故責任。
(二)當事人要知道違章行為與事故之間有無因果關系。如果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與事故之間存在著內在的因果關系,這時事故當事人就該負事故責任。沒有因果關系,即使有多項違章行為或有較嚴重的違章行為,事故當事人也不該負事故責任。
(三)當事人還要知道自己的違章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如果有違章行為,且行為與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這時就應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來估定事故責任。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