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是不能夠任意處分的,對此一方立遺囑只能立屬于自己財產的那一部分,但如果是雙方立遺囑的話,則可以共同處分財產。一、夫妻立遺囑怎么寫立遺囑人:XXX立遺囑人:XXX財產概況:我二人于XXX年結婚,婚后育有XXX,兩人名下有XXX落于XXX市XXXX路XX號,占地面積約為XXX米的私權房屋(下稱該房屋)。該房屋土地使用證證號為,房屋產權證已遺失。我們自愿立下遺囑,對屬于我們名下的以上財產作如下處理:(一)該房屋在政府規劃拆遷前使用方案如下:1、長子XXX及其家庭成員有權居住使用并負責維護XXX處。2、二子XXX及其家庭成員有權居住使用并負責維護XXX處。3、三子XXX及其家庭成員有權居住使用并負責維護XXX處。4、以上所分配房屋都經一戶一表改造過,所以每戶用電都按各戶分表實用量加上公共用電計收(每戶每月按實計人數攤出),用水按每戶分表實用量加每戶一噸水的損耗計收,具體由子女輪流收管交接。5、特別約定:為維護家庭成員的居住使用,以上分配房屋各戶只有使用、維護的權限,嚴禁私自拆建、轉讓、出租;嚴禁任何人無故占用公共通道,原已臨時占用的必須無條件清出;嚴禁任何人強占或使用家中的未分配閑置房屋,如臨時占用的必須在一個月內無條件自動清出,否則將自動取消其在下面第二條中規定的繼承份額(二)該房屋屬于我們二人的合法共同財產,對于該房屋的分配主張是我們的真實意思表示。本遺囑是在我們神志清醒時自愿所立,其他子女不得有異議。本遺囑一式三份,上XXXXX律師事務所保存一份,立遺囑人各執壹份。立遺囑人:_________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夫妻立遺囑應當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然后就是財產的基本情況,以及財產繼承分配的方式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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