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處罰標準:
1、交通事故發生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在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礎上減輕處罰;
2、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的,由于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向公安機關報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肇事者的法定義務;而且肇事者沒有履行義務,所以雖然可以認定為自首,但在決定是否從寬時,要適當從嚴地把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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