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額度,是指個人在使用公積金貸款時,所能申請的最大貸款金額。只有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建立住房公積金制6個月以上,并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為購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才可享受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并沒有明確規定公積金貸款的具體數額,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應根據當地的公積金管理的情況,制定具體的數額標準。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后,報國務院批準。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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