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共有財產分割依據的原則是什么
共同共有 財產分割依據的原則是:
1.男女平等。
2.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在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 時,一方面應當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應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要的照顧。
3.尊重當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愿,這是尊重公民財產權利的一種表現。如果一方當事人自愿放棄全部或部分權利時,法院應尊重其選擇,不應加以禁止。
4.有利生產,方便生活。法院在判決分割共同財產時,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歸一方所有。
二、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有:
1.實物分割。在不影響共有物的使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可以對共有物進行實物分割。
2.變價分割。如果共有物無法進行實物分割,實物分割將減損物的使用價值或者改變物的特定用途時,應當將共有物進行拍賣或者變賣,對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還有一種情形,也適用變價分割的方式,即各共有人都不愿接受共有物,這時也可采取將共有物出賣,分割價金的方式。
3.折價賠償。
三、共同財產都有哪些
共同財產都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 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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