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攜帶原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新法人的身份證明;新營業執照副本;代理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等資料到質監局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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