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處置過程如下:,1、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2、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舉措,盡快恢復交通;,3、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4、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置交通事故的證據。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以及第七十三條的規章: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后,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舉措,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舉措,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置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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