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職工個人繳費比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3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從業人員的基本醫療,合理利用醫療資源,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雙方共同負擔。
第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市、縣、自治縣為統籌單位,實行屬地化管理。
第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本省地方稅務機關(以下簡稱征收機關)征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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