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借給別人用是違法的。如果本人是自愿借出,那么是可以的但是有一定責任。銀行卡本身是實名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只能本人使用,禁止對外出租出借自己的銀行卡的。將自己的銀行卡借給別人,首先違反了國家相關管理規定,其次如果對方拿該卡進行洗錢或者從事其他非法活動,其本人也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銀行卡是儲蓄自己財產的一種工具,現代幾乎每一個成年人都會有銀行卡。
有些人想要將自己的銀行卡給別人使用,又擔心這種行為是否具有合法性。本身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的規定內容可知銀行卡是不得出租以及轉借的。在客戶辦理銀行卡時,其實就已經與銀行雙方形成了一種合同關系,這種合同關系是不存在轉移性的,所以如果客戶是在沒有取得銀行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銀行卡進行轉讓,那么就代表著將自己應該承擔的合同權利和義務進行了轉讓,本身這就是一種違約行為同時也是無效的。即便是在持卡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了轉借,持卡人也是需要承擔連帶的法律責任的。所有的信用卡和借記卡只能限于本人進行使用,如果轉借的對方有犯罪行為,比如販毒、洗錢、走私、詐騙等等,或者與他人產生經濟上的糾紛話,公安人員是一定會通過身份證和銀行卡的信息來追究過來的。如果經過公安機關對其行為認定為非法出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將會對行為人實施5年以內暫停銀行賬戶非柜面的業務以及支付賬戶的所有業務,還有不得重新開戶等一些懲罰措施。
法律依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個人申領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后,為其開立記名賬戶;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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