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起訴費可以是各半承擔或是由敗訴方承擔。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在當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保險公司根據相關法律依據,一般認為自己不應當承擔訴訟費用。交通事故訴訟費計算方式如下: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訴訟的,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
2、財產案件、行政案件的當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用外,還有其他合理費用;
3、當事人依法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支付令的,或者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的債權文書和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的,應當交納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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