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重新認定的申請。所以說,接受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的機關是作出認定書的上一級公安機關。另外,申請人復核須遞交以下材料:1、交通事故重新認定申請書;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印件;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4、當事人死亡的,須遞交由派出所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申請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5、委托申請的,須遞交申請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所委托律師的律師執業證的復印件。
一、行政復議醉駕申請的流程是什么
行政復議醉駕申請的流程是:當事人對交通事故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二、交通事故要多久警察才能處理
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在每一個階段的規定是不一樣的,具體如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當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重新認定的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3、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二條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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