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證明一般不需要寫。具體原因有:
1、雙方對分居事實基本沒有爭議;
2、分居證明根本無法反映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因此,有必要收集其他因感情破裂而分居的證據,如電話錄音、微信短信聊天記錄等。如果現有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也可以通過與對方交談獲得對方認可分居原因的相關證據。當然,在實踐中,有些夫妻在婚姻中簽訂了分居協議,這樣的證據是非常直接的。
一、分居是可以離婚的嗎
夫妻分居是可以離婚的。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向法院起訴離婚一般會判離。
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兩個:
第一、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起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生活。
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或者是夫妻同在一個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是不好說清的,法院也不好認定為分居。
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因此,必須收集相關證據使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
二、離婚多久能要到分居證據
在離婚案件中,能證明夫妻分居事實的常見證據一般是以下幾種:
一是分居協議。所謂分居協議就是男女雙方關于分居事實及分居期間的財產債務及子女撫養問題達成的書面協議,這個是分居事實最直接有力的證據。
二是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可以說明你的居住場所,可以說明你在外居住情況以及在外居住的時間段。
三是小區物業證明、居委會證明。
四是證人證言。家人朋友是對夫妻雙方是否分居最為了解的人,所以證人證言也可以作為分居的證據。
五是聊天記錄或者通話錄音等。微信、QQ、短信等聊天記錄以及通話錄音,只要一方自認分居事實的都可以當作證據提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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