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同房可以隨時協議離婚,但是需要雙方都同意離婚才行。如果另一方不想離婚,想離婚的一方可以隨時去法院起訴離婚。但是法院判離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夫妻不同房不一定能證明這一點。如果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那法院就會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
一、女方不同意離婚如何解決?
女方不同意離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法院不一定會判離。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我國的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可去進行離婚登記,離婚登記完以后立即生效,即協議離婚;若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選擇訴訟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協議離婚不行怎么辦,無法協議離婚怎么辦
無法協議離婚的,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隨時去被告住所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在調解無效后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除此之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認定為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也應當準予離婚。
三、妻子不履行夫妻義務可以起訴離婚嗎
妻子不履行夫妻義務可以要求離婚,但是不一定能離婚。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可以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后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另一方不愿意離婚,可以去起訴離婚,但是只有能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才會判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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