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免于刑事處罰有案底嗎
法院判免于刑事處罰有案底。
免于刑事處罰并不是說明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只是免除對被告人刑罰而沒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是因為其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或其他原因而免于處罰。這點從免予刑事處罰的前提必須確認被告人構成犯罪這一條件中就足可得到證明。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免予刑事處罰雖不具有刑罰的性質和作用,但卻是刑罰的必要補充,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犯,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二、免于刑事處罰的情形
免于刑事處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據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特赦。一經特赦,對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按照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不予追究。
三、免于刑事處罰開除公職嗎
免于刑事處罰開除公職。
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公職人員實施犯罪行為但被免除刑事處罰的,已經構成犯罪,一般是被開除公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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