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行為可認定為肇事逃逸和自首。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明知自己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離現場的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這種行為將被吊銷駕駛證。然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人如果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肇事經過,可以被認定為自首。根據刑法,自首者可減輕或免除處罰。即使沒有悔罪誠意,只需滿足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罪行兩個條件,仍可被認定為自首。
法律分析
一、交通肇事逃離后又自首行為可以認定肇事逃逸嗎
交通肇事逃離后又自首行為可以認定肇事逃逸和自首。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主要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為逃避法律追究或者由于恐懼心理等原因,而逃離現場,置死、傷者于不顧的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存在自首行為嗎
交通肇事后逃逸可能存在自首行為。
自首是我國《刑法》總則規定的一項刑罰制度,對分則規定的所有犯罪具有指導作用,交通肇事罪顯然不能例外。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不履行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的義務而逃逸,似乎沒有悔罪的誠意,但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自首只須具備“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兩個條件。行為人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肇事經過,顯然具備了自首的條件,應當認定為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結語
交通肇事逃離后又自首行為可以同時認定肇事逃逸和自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相關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現場的行為,將受到吊銷駕駛證等嚴厲處罰。然而,如果行為人在逃逸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肇事經過,符合《刑法》自首的條件,應當認定為自首。自首行為可能對犯罪嫌疑人起到從輕或減輕處罰的作用。因此,交通肇事逃逸后存在自首行為的情況是可能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〇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章 調 查 第三節 交通肇事逃逸查緝 第四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轄區域和道路情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預案,并組織專門力量辦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查緝預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過全國機動車緝查布控系統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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