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民法典并沒有明確規定夫妻之間多長時間不同房可以自動離婚。通常情況下,不存在自動離婚這種說法。法院判定夫妻雙方可以離婚的前提條件是:夫妻雙方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因此并不是只要夫妻不同房就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雙方必須是感情破裂導致分居滿兩年,才可以提出離婚。
一、分居幾個月可以自動離婚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分居2年是法定離婚的條件之一,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
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边@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兩個必須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滿兩年的。
通常是夫妻分居兩年,但并不僅此一個條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應判決離婚。民法典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的情形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后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二、怎樣可以自動解除婚姻
我國法律規定的離婚只有兩種,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不存在自動解除婚姻。協議離婚是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訴訟離婚是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是否準予離婚,因此,不存在自動離婚的說法。如果你沒有離婚便再次結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話,可能會構成重婚罪。所以,如果要辦理離婚的話,當事人一定要走正規法律程序,要么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要么去法院訴訟要求離婚。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經調解無效法院應當準許離婚,所以,如果夫妻兩人滿足“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的條件,起訴至法院的話,法院審查后可以因而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離婚。但這不是自動離婚,必須要走正規的法律程序。
三、分居兩年婚姻是否自動解除
按照法律的規定,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導致分居滿兩年,才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其次,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作為判定準予雙方離婚與否的一個考慮因素法院必須根據整個案情,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最后,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不能自動離婚。法律沒有規定分居可以自動離婚,離婚必須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分居兩年不可以自動離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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