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各地關于拆遷安置補償的規定不一樣,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還要結合離婚時的財產分割約定(離婚協議)綜合考慮。
關于拆遷補償總的原則是:
1、一般拆遷不以戶口為準2、被拆遷房屋是否有產權證,如沒有,是否有規劃部門批準的臨時建筑批準文件而且沒有過期3、是否還住在原拆遷房屋內,并且沒有其它住房,如符合以上情況,在有些城市可以適當考慮作為被拆遷人適當安置拆遷補償標準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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