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協議是離婚過程中必備的文件,包括離婚財產、子女撫養、探視等內容。如果離婚雙方經協商達成分居意向,可以在離婚協議中進行約定。分居協議通常包括分居時間、分居住址、分居方式、子女撫養等內容。在制定分居協議時,應注意協議內容合法、有效,符合當地法律法規,可實現執行和維護方便等原則。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95條:夫妻一方有過錯,情節嚴重,影響婚姻生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1130條:夫妻協議離婚時,應當協商制定離婚協議,約定離婚后夫妻財產處理、子女撫養、贍養等事項;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夫妻分居后,子女撫養、探視等事宜應由夫妻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以上法律依據僅供參考,具體制定分居協議時應根據當地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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