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免于刑事處罰有案底。
1、免于刑事處罰不等于無罪。
2、免予刑事處罰,一般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構成犯罪為前提,以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為概括性條件的一種合法選擇和判決,只是免除對被告人刑罰而沒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仍然會有犯罪記錄存在。
免于刑事處罰需要滿足的條件有: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七條 【非刑罰性處置措施】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第三十六條 【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先原則】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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