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主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應對離婚后對方不把戶口遷走的問題:《戶口登記條例》,戶主可以憑身份證、本人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管理機關說明情況,申請給對方辦理分戶手續,重新辦理對方一人名字戶口本。
一、離婚后女方能將孩子戶口遷到自己名下嗎
離婚后女方能將孩子戶口遷到自己名下的。但需其持子女戶口本、本人戶口本、身份證、離婚證等材料,向本人戶籍登記中心申請準遷,領取準遷證。然后本人或戶主向戶籍地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出證,注銷戶口。最后前往本人戶籍地登記機關申請戶籍登記即可。
二、女人再婚戶口在前夫家怎么辦
女方拿不到戶口本,可以先憑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議,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分戶手續,重新辦理女方一人名字的新戶口本,再持新戶口辦理結婚登記?;蛘邞{身份證開具戶籍個人信息證明,加注用于辦理結婚登記使用,加蓋派出所戶籍管理公章,同樣可以辦理結婚登記。
三、離婚后孩子的戶口在哪辦理
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這一方需要把戶口遷出的,孩子的戶口頁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戶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么孩子的戶口就不需要遷出。
當事人想遷移孩子戶籍,需要當事人或戶主,憑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和戶口本,到落戶所在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落戶手續,派出所審核通過之后,會給當事人開具準予落戶遷入的準遷證,取得孩子戶籍資料之后,當事人或戶主再回到落戶所在地戶籍管理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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