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隨著我國人口不斷的增加,不僅戶籍的管理規定越發嚴格,連住房的規定也越加的嚴謹細致。國家對于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和私有土地的劃分和限制越來越大。那么,對于那些隸屬于集體土地或國有土地上的私房,私房怎么分土地使用證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一、私房的土地證有什么作用
土地使用證是證明誰擁有對這個房屋土地使用面積的使用權的,如果你以后想把這處的房產給賣掉的話,買方都要求證件齊全,有的地方也是限制的。房產交易所要求兩證具全才可以更名,但有的地方不要求:
1、私房土地證是證明你擁有該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文書。
2、私房土地使用證是您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憑證,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土地使用證的話,那么無法證明您是該土地的合法使用權人。土地使用權到期的,需要提前向土地管理部門續期,不續期的,由土地管理部門收回。
3、私房的土地證主要是對土地使用權的行使。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資、出租或抵押。
二、私房沒有土地證有什么影響
1、如果私房牽扯土地是劃撥土地,土地還是屬于政府的,沒有土地證或者只有大土地證,而沒有按照多少戶進行分割,導致每一戶沒有土地證。
2、私房土地證的土地有歷史遺留問題,以前開發商有稅費沒有繳齊導致沒有辦理土地證,還有就是開發商有辦理大土地證沒有按照多少戶進行分割,導致每一戶沒有土地證。
3、私房如果沒有土地證,房屋就不能到銀行抵押貸款,因為必須要兩證齊全才行。如果你買房屋是自己住不抵押貸款是沒有問題。
4、沒什么影響,現在的房子都劃為區產權,房屋產權證和土地產權證二證和一的。不過現在還是有部分社區是市產權的(也就是土地性質是北京市為單位)的還是有單獨的土地證。沒關系,不影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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