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車輛歸登記人所有,首付款按揭購車的可以分割還貸資金,共同財產可協商或由法院裁決,包括工資、收益、知識產權、繼承、投資收益、補貼、養老保險等。
法律分析
這個問題根據情況具體討論:
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買車并登記在其名下,則屬于該方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婚前一方出首付款按揭買車,并登記在該方名下,車輛所有權歸登記人所有,屬于該方個人財產。如果離婚,另一方可以主張分割婚姻期間用于還貸部分的資金數額。
一般來說,對于離婚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方法如下:
(1)由雙方協議處理,達成協議的寫在離婚協議中,并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確認生效。
(2)協議不成的,則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因此并不是平均分配。
共同財產是指法律上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的同意度量評估標準進行分配。
一般來說,以下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
5、一方以財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業有出資額,或是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的獨資企業;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11、發放到軍人名下復員費、自主轉業費等一次性費用,以結婚年數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12、夫妻共同債權或其他短期收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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